湖南法治報訊( 通訊員 楊帆 范質慧)近日,益陽市赫山區(qū)人民法院滄水鋪法庭運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,采取“線上+線下”、“訴前調解+司法確認”的多元解紛模式,成功調解一起涉企買賣合同糾紛案件。
原告系一家外地民營企業(yè),被告系一家本地民營企業(yè)。2022年6月8日,原告與被告就PI膜采購事宜簽訂《采購合同》,且一直保持生意往來。期間,被告已向原告支付部分貨款。截至2022年8月31日被告仍欠原告貨款53463元。原告多次催要無果后將被告訴至法院。
為高效實質化解糾紛,滄水鋪法庭接收相關的起訴材料了解案情后,將案件移交訴前調解室,該庭專職調解員接收案件后即對案情進行分析,并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是否有調解意愿,被告表示近幾年因疫情因素,資金出現困難,并非故意拖欠貨款,愿意調解。原告表示被告有付款誠意的話,同意調解。專職調解員根據當事人訴求與實際情況制定了調解方案,但調解方案的“難點”在于還款周期。為了促成雙方調解,專職調解員通過電話分別向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、協調,本著互諒、互讓、自愿的原則,充分考慮原、被告雙方的實際情況,在專職調解員的不懈努力下,雙方初步達成分期還款的調解協議。由于原告是外地企業(yè),來往法庭進行調解存在不便,法庭便應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在線進行調解,最終促成雙方在訴前達成調解協議,將糾紛化解在前端,并對該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。于是,該涉企買賣合同糾紛得到高效化解。
此案的成功調解得益于法庭靈活運用多元解紛模式,積極推進矛盾糾紛訴前化解,打破時間、地域等條件的限制,通過網絡賦能優(yōu)化法治化營商環(huán)境,既解決了權利方的實際需求,降低訴訟成本,又讓義務方通過分期還款方式緩解壓力,盡可能保障企業(yè)的正常經營,真正實現“雙贏”。
責編:楊紹銀
一審:楊紹銀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